小陈谈了个女朋友,两个人一见如故,特别是小陈,觉得非她莫属了。于是各种示好,除了吃饭看电影出去玩,时不时的还转个红包啊,买个礼物啊。特别是过节,那是红包加礼物再加大餐。两个人也一下子进入了热恋状态。
正当恋爱谈的火热的时候,没想到女孩子提出了分手。女孩子觉得小陈没啥上进心,家里经济条件也不是太好,于是决定不再继续这段恋爱关系了。
小陈收到这个分手的消息,自然是很难过。冷静下来以后,他就觉得,恋爱了五个月,我花了不少的钱,吃饭送礼物发红包,起码几万元,太不划算了。他想把钱要回来。
这一期,我们先来说一说转账红包所花的费用,是否能要回来。
红包和转账,相当于赠于
但主张属于赠与的,应区分属于无条件赠与还是附条件赠与
比如小陈在情人节给女朋友发的金额为“1314”以及“520”这样有特殊意义的转账,就相当于无条件赠与,如果上了法院,法院基本认定为表达情意,分手后不用返还;
但如果小陈转的一笔8800元的费用,小陈说明了是给女孩子买结婚用的礼服的,这算是以结婚为目的,目前结婚这件事实既然不存在了,对方也应当予以返还。
这类附条件赠与的,以结婚为目的,或金额较大的转账,法院会支持返还全部或部分款项。
上一篇:90后文静甜美苏州小娘鱼